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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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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住院指南

              住院须知(一)

  1、入院后,请您不要随意外出。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医生批准后,到护士站登记签字,方可离院。以免在院外发生意外,延误诊治。如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论。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它意外一律由本人负责。
  2、入院后及时更换病服,并自备日常用物,新生婴儿物品由医院供应,为方便住院患者,我院设有便便民服务中心,提供所需日常用品。
  3、请保持病房整洁,不随便乱扔果皮、纸屑等。请将生活和医疗垃圾分别扔进垃圾筐内,不要随地吐痰,楼内请勿吸烟.
  4、将多余的物品带回家中,病房不存放过多物品,小桌上只放热水瓶和杯子,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好,以免丢失。
  5、保持病区内安静,家属不要在病区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病人休息。病区内不要使用手机,以免影响医疗仪器的正常使用。
  6、为了避免交叉感染,不允许陪床。有特殊情况者,只允许一位家属陪住(1元/人/日),同时禁止坐、躺病人床,病人不能自行调床。
  7、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在病室内擅自用电器,除医院配备的电器外。
  8、请爱护病区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母婴同室病区还应注意:
   (1)为了防止干扰母乳喂养,请不要将奶瓶、奶头、母乳代用品带进病房。
   (2)新生儿室内,禁止放非婴儿用物,室内每天通风2次,温度湿度适当控制,必要时开空调。
   (3)禁止学龄前儿童进入母婴同室病房探视。
  10、作息时间安排:
   (1)医生查房时间:每日上午8:00-10:00
   (2)会阴冲洗时间:每日上午6:30-7:30 下午18:00-19:00
   (3)供开水时间: 每日早6:00-晚21:00
   (4)洗浴热水时间:每日早6:00-晚21:00
   (5)住院病人就餐时间及普通饮食食谱:(25元/天)
      早餐 7:00 粥、鸡蛋、肉包等
      上午加餐 10:00 鱼汤
      午餐 11:00 一荤二素
      下午加餐 14:30 鱼汤
      晚餐 16:00 一荤二素
      晚餐加餐 20:00 粥、鸡蛋、肉包等

              住院须知(二)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须知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特请患者注意以下事项:
  ⒈ 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您的《医疗保险手册》,凡没有出示证件,按非医保人员对待。
  ⒉ 办理住院手续时需交付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金和自付部分的押金。
  ⒊ 住院期间使用彩色B超和高频X线下乳腺穿刺等有自费检查、治疗项目及自付部分的药品需病人或家属在“自费协议书”上签字,同意自付部分,从交纳的押金中扣除。
  ⒋ 住院期间使用单价超过500元以上的材料费,患者自付50%,并在自费协议书上签字,其费用交到住院处。
  ⒌ 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医保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病人完全自费,并在自费协议书上签字。
  ⒍ 住院期间需中途转诊、转院,请患者或家属持医生开具的转诊证明到医保办公室审批。
  ⒎ 审批单及自费项目协议书,病人或家属签字后交给主治医生。
  ⒏ 住院期间由主治医生同意到外院做病理、检查等,患者必须在住院期间及时将收据和费用清单交给本病区护士长,因病人未及时交回造成医保不予支付,由病人全部自付。
  ⒐ 住院期间不能有门诊收据或外购药收据,出院带药量最多不能超过2周量。

              住院须知(三)
参加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须知

根据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方便患者住院就医,特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⒈ 办理住院手续时,需主动出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
  ⒉ 因病情需要转辖区外医院治疗的,必须由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的医生或科主任出具转诊证明,并到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登记、备案、盖章。
  ⒊ 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医保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病人完全自费,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⒋ 住院期间在用药、检查、治疗、住院、出院、转诊、转院等方面参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⒌ 化验费、检查费,患者自付50%,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⒍ 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的材料费,患者自付50%,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⒎ 出院时请主动向主治医生出示医疗证,由主治医生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出具诊断证明,再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由住院处提供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住院须知(四)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住院患者须知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本着在保证患儿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减轻家长负担,保证互助金的合理使用。但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患儿及家长在住院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⒈ 办理住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少儿住院互助金医疗证。
  ⒉ 住院期间在用药、检查、治疗、住院、出院、转诊、转院等方面参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规定中“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⒊ 患儿转诊、转院时,必须转到少儿互助金定点医院。
  ⒋ 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医保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病人完全自费,并在“自费协议书”上签字。
  ⒌ 患儿出院时,需持出院通知及诊断证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由住院处提供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⒍ 出院带药不予支付。
  ⒎ 出院后凭诊断证明到缴费地开具“住院证明单”。

探视陪住制度
  1、家属必须按规定探视陪住病员,病员休息、治疗时间,应离开病房,家属及病人自觉遵守院内规定,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
  2、每日陪护人员限制在一人内。
  3、每次探视只准一人进入,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
  4、按医院规定执行作息时间,定时熄灯。
  5、为预防交叉感染,陪伴和探视人员进入病房后或接触母婴前后,及时洗手,保持清洁。
  6、陪伴及探视人员,若有患上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皮肤感染等,请您不要进入病房。
  7、请陪住、探视人员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得坐躺病床。
  8、爱护公物。保持病房安全、安静、清洁、整齐;不得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家用电器(除医院配备的电器外)。
  9、病房内禁止带入躺椅、折叠床及其它无关物品,禁止洗晒衣物。
  10、不要将贵重物品、机密文件及大量现金带入病房。术前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
  11、儿科病房探视陪住还应注意
   (1)年龄在28天以上及学龄前的住院患儿限一位家长陪住(晚间只限女家长陪住)。
   (2)新生儿如病情稳定,其乳母身体状况良好,可以陪住。
   (3)病情危重的新生儿一律不陪住。
   (4)探视新生儿,只由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抱给家长短时间探望,早产儿及危重新生儿不予探视,      只详细解答病情。
   (5)为防止病房内交叉感染,保证病室空气新鲜。探视时间结束,家长一律离开病房。
   (6)探视时,病房内只进入一家长,严禁携带学龄期以及学龄前儿童进入病房。
   (7)探视时,所带的食物及物品,需经医生或护士同意方可留下。
   (8)探视时间:每周二、四、日下午2点――4点,询问病情为每日下午2时至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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